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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诚友情家政服务中心
何军   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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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政市场缺少什么?
2009/7/11 16:27:52
在广州等大城市,家庭保姆需求量巨大,家政市场也因而红火。但因此而引发的矛盾也日渐突出——听说有的人家一个月内连换保姆四五个,更有因纠纷而将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的。有人感叹:保姆找得好,成为好帮手;如果找错人,麻烦一大串。 矛盾的焦点集中于雇主对保姆不满意。不满意的原因又主要体现在:只凭简单的资料介绍,雇主无从了解保姆的实际能力和水平;大多数保姆来自于贫困农村,未受过知识技能的培训,甚至连城市的生活也未能适应。保姆的待遇普遍不高,而雇主的要求又差异很大。
    这只是表层原因。更深层的原因在于:
    第一,作为市场化的产物,家政公司只注重于经济效益,而忽略了实质性的服务内容。市场的本质就是供需关系,只要有需求,就能提供盈利机会。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,不错,看起来好像很有保障,不满意可以退换,直到所谓“满意为止”,可事实上,作为雇主,有可能将家里当作保姆的试工场吗?不到万不得已,谁会去添这个烦呢?即使换一个新的,又能保证满意吗?所以,这一条款,实际上是为家政公司的“懒政”找借口,因为对于公司来说,候补者多得是,你喜欢挑多少就有多少。有了这样的进退自如的条款,家政公司就自然懒得对家政人员进行培训了。因此,家政服务一直在低档运行。
    第二,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情感割裂。一方面由于市场化运作,雇主认为给了钱就可以将保姆当丫鬟使唤;另一方面又带着根深蒂固的主仆情结,认为保姆低人一等,从人格上看不起家政人员,造成了双方在情感上的隔阂。 其实,从市场化的角度来看,主雇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;而从家庭生活的角度来看,双方又是互相默契的社会成员关系。
    家政服务已经成为连结农村和城市的一条重要纽带,无论是家政公司还是城市家庭,都在自觉不自觉地传递着城市文化。为了减少磨合中的痛苦,家政公司应该将对雇主和受雇者的责任,落实在对家政人员的技能培训上,落实在对雇主的服务细则上。这是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。在同一屋檐下,雇主与保姆更应互相尊重,互相宽容。这是一个文明城市、一个文明家庭应该具备的内涵和修养。